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随着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以节水产品装备制造、节水管理服务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节水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节水产业,对于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节水产业发展推动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推动节水产业市场供需两端有效衔接,促进科技创新和产品装备有效供给,以节水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到2027年,节水产业规模达到万亿,培育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节水产业发展格局。到2035年,培育一批百亿级龙头企业,节水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制造和管理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二、激发节水产业发展动力
(一)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强化政府节水责任,发挥用水户节水主体作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禁止新建并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水产业项目。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满足节水标准要求。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严格取用水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取用水行为。
(二)强化重点领域节水管理。推动全国年用水量规模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加强重点用水单位监管,开展重点行业水效对标达标。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高耗水服务行业用水,积极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积极发展节水灌溉,推动节水灌溉工程设施建设,灌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节水技术标准。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机构和场所节水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优先采购使用一级水效产品。
(三)健全节水法规标准。积极落实《节约用水条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台地方节水法规,完善地方节水制度政策体系,夯实用水主体责任。加快研究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围绕节水产业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等不同层级的标准体系,加快节水标准制修订,推动节水标准与国际标准衔接。建立用水定额动态更新机制,完善终端用水产品水效等级标准,加快制定一批引领节水产业发展的技术、工艺、装备、检测、评价、管理和服务等标准,鼓励企业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
(四)完善节水市场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分档水价,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完善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相关市场机制,促进非常规水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制度体系,因地制宜推进流域间、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
三、强化节水产品装备供给
(五)推动节水产品装备升级换代。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和生产,构建从基础原材料到终端消费品的节水产品装备供给体系,推动节水产品装备制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定期发布《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制定国家节水产品认证目录并纳入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广先进节水装备和产品,推动大规模节水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产品和设备。持续推进用水产品水效领跑者遴选等工作,树立节水产品水效标杆。
(六)加强节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水效标识管理制度,强化节水产品质量抽查,督促节水产品装备制造企业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依法打击水效虚标、认证结果造假等行为。加强节水产品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完善节水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强化产品质量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四、创新节水管理服务模式
(七)大力推广合同节水管理。在高耗水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广合同节水管理,鼓励探索节水管理模式创新。在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采用购买服务、托管等模式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在写字楼、商场、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鼓励采用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推动高耗水服务业开展合同节水管理改造。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等高耗水工业企业及园区,强化水平衡测试服务,推广使用再生水,因地制宜配套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推进冷却系统节水改造、工艺流程再造和智能系统管控,探索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拓展